培育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为更好引导各地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发展智能建造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我们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立足新发展阶段,发展智能建造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智能建造,集成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是稳增长扩内需、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智能建造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既有巨大的投资需求,又能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庞大的消费市场。发展智能建造不仅能够带动新兴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还可以催生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乘数效应、边际效应显著,有助于充分发挥建筑业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有效拉动数字经济发展,是当前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增长扩内需、壮大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三是顺应国际潮流、提升我国建筑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德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相继发布实施了以融合应用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为核心的建筑业转型发展战略,提出在工程建造中推广数字设计、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技术,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造成本,应对劳动力减少的难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还存在不小差距,迫切需要将发展智能建造作为抢占建筑业未来科技发展高地的战略选择,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二、培育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总体考虑
踏上“十四五”新征程,《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智能建造”,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发展智能建造列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我们积极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设了7个试点项目,总结印发了第一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征集遴选了5大类124个创新服务典型案例,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目标包括三方面:一是推动试点城市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提供经验借鉴。二是加快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全过程数字化管控,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三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地方经济发展新引擎。
本次征集遴选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试点的城市应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具备必要的产业基础,如拥有具备统筹开展智能建造业务能力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可长期稳定从事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产品研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开设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等。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评审各地报送的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视情对试点申报城市开展实地调研,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
本次试点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既安排了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和创新管理机制四项必选任务,也提供了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和培育专业人才四项任务供地方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同时试点城市还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重点是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
二是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重点是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三是建设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是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重点是搭建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支撑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五是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
六是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资金支持智能建造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
七是完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提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
八是培育专业人才。探索智能建造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推动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
四、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发展智能建造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建立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试点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如成立由城市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智能建造的概念和内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既要注重问题导向,将解决生产方式粗放、劳动力紧缺、资源能源消耗大等制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推动工程项目提质增效;也要注重技术和管理协同创新,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积极探索配套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的创新;还要注重产业融合,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的跨界融合,为稳增长扩内需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路径,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一方面要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表,将试点任务分解到各年度,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时限和成果产出;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出台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鼓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
城市试点启动后,我们将加强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城市与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的产业对接,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试点期满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评估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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